《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民法总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重大调整。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民法总则>施行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参考意见》(以下简称《参考意见》),我们整理了目前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适用规则),供大家参考。
事项 |
原规定 |
新规定(适用规则)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民法通则》第135条 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新法优于旧法。 |
短期诉讼时效 |
《民法通则》第136条 一年。 |
取消短期诉讼时效。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民法通则》第136条不再适用。 |
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 |
《合同法》第129条 四年。 |
四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 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环境损害赔偿 |
《环境保护法》第66条 三年。 |
三年。 理由:适用原规定。 |
《海商法》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
第257条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 |
适用原规定。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第257条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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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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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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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
一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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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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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条 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
一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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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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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
一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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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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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
适用原规定。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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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
第26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第26条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适用原规定。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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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 |
《继承法》第8条 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时效 |
《公司法》第74条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适用原规定。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民用航空法》相关时效规定 |
第135条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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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条 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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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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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为两年。 |
三年。 理由:新法优于旧法。 |
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 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三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侵犯专利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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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者承运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
一年。 理由:《参考意见》明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民法总则》施行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参考意见(点击进入)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王丹 周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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